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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皇姑工商局原局长一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9:34 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陈萍)为怕手里的权利“过期作废”,这个工商分局的局长主管什么就利用什么为自己牟利,结果因为受贿罪被判刑。

  今年54岁的赵贤林,于1999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皇姑分局局长、负责人事福利管理的职务便利,因为在刘某分配住房的过程中提供帮助,两次收受刘送来的人民币共计两万元。

  此外,赵还于2001年9月、10月间,利用其主管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在皇姑区北行农贸市场改造、招商过程中,为辽宁某建设集团提供帮助,从而收受该单位董事长送来的美金5000元。

  去年12月,沈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定赵贤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由于赵贤林能主动向有关部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现实,系自首,且能全部退赃,能认罪悔罪……

  日前,法院一审从轻判处赵贤林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宣判后,赵贤林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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