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诊每日一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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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9:5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王女士问:我的户口在外地,丈夫户口在厦门,因丈夫有外遇,我想与其离婚,但我现在已怀孕,不知能否提出离婚?离婚后,如果孩子出生,能否入户厦门?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邓永华律师解答: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关于孩子出生后,能否入户厦门的问题,根据目前的政策,孩子出生后,可随父或随母入户,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消除。 3、夫妻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律师电话:8873687)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