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法律义诊每日一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9:50 海峡网-厦门日报

  王女士问:我的户口在外地,丈夫户口在厦门,因丈夫有外遇,我想与其离婚,但我现在已怀孕,不知能否提出离婚?离婚后,如果孩子出生,能否入户厦门?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邓永华律师解答: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王女士可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提出离婚的请求。

  2、关于孩子出生后,能否入户厦门的问题,根据目前的政策,孩子出生后,可随父或随母入户,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消除。

  3、夫妻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律师电话:8873687)

  (厦门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