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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跑了交警来赔?死者家属向交警索赔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0:02 南方都市报

  肇事司机撞死人,在接受交警讯问时借口上厕所逃跑了,受害者损失该由谁赔偿?昨日上午,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家属状告佛山市交警支队,请求法院认定对方重大过失及行政不作为,索赔共计20万元。

  2003年8月26日7时10分,32岁的湖南攸县司机蔡国华驾驶一台大货车沿季华路行驶,右转弯时撞上阿福的两轮摩托车,阿福受重伤,送院抢救无效,于当天上午死亡。当日8时
50分伤者正在抢救,交警准备对肇事司机蔡国华做讯问笔录时,蔡国华逃跑了。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蔡国华负全部责任。

  受害人的父亲阿泉因此向法院起诉认为,交警故意放走肇事司机,导致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在追缉逃跑的肇事司机、事故责任认定等问题上消极不作为,导致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交警支队须承担赔偿责任,索赔各种费用共计20余万元。

  佛山交警支队向法庭提交答辩状认为: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两民警处理交通事故工作中没有过错过失,在事故发生后至受害人死亡之前只能按一般事故的程序处理,即只能暂扣肇事车辆和肇事司机证件,没有法律规定和强制措施可采取,因此不能限制肇事司机的人身自由。

  肇事司机蔡国华被带回事故处理大队约10分钟,提出要上厕所,民警一直跟随并在厕所门口监控,但狡猾的肇事司机从厕所窗口跳落二楼平台后再跳落地面逃跑,民警发现后马上追截并通报110请求其他警种协助拦截。

  交警支队表示:“无良司机肇事使原告失去亲儿,我们深表同情。”但起诉人请求认定及赔偿的诉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作者:朱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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