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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管理者侵吞国有资产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3:2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法院将巨额赃款物发还企业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记者孙蕾、牛爱民)12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200万元人民币和一辆价值44万元的奔驰跑车,发还给中国建材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为这家国有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这是从该公司下属企业原经理陈炜贪污、挪用公款案中追缴回来的赃款物。

  具有硕士学位的陈炜,原任中国建材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期货交易部经理和这家公司在上海的全资子公司的经理,身兼两职。陈炜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炒期货、股票为名大肆挪用、侵吞国家财产。2002年4月,上级公司在对陈炜所在的上海公司进行正常的财务审计时,发现帐面上有300万元的帐目对不上,于是向司法机关举报。

  经过司法机关审查,陈炜在2001年1月至2002年3月期间,共贪污3起,贪污公款共计520余万元;挪用公款2起,挪用4100余万元。

  2003年10月,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陈炜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建材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金乐永对记者说:“陈炜原来在上海主持两个国有独资企业,实际上是六个‘没有’:没有上级,上级公司没有分管部门和副总;没有班子,一个人说一不二;没有民主,公司没有民主监督机制;没有制度,财务管理混乱,审计走过场;没有考核,业绩考核走形式,资产监管失控;没有监管,个别领导对陈炜有短处,无力监管。我们将认真检查漏洞,总结教训,将企业反腐败的防线前移。”

  负责承办此案的法官张虹说:“陈炜以国有资产为后盾,在上海证券交易的过程中权力非常大,获利是他自己的,损失是国家的。公司就他一个人说了算,上级公司没有监督机制。”

  张虹结合此案分析认为,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以贪污案最为突出,而且数额大。这些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上存在漏洞,各种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以及法律意识淡薄等。

  记者了解,今年人民法院将对职务犯罪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职务犯罪案件一旦起诉到法院,法庭就迅速审理,使犯罪分子在法定的期限内尽快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2003年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判职务犯罪案件31件,判处犯罪分子37人,其中贪污罪10件10人,受贿行贿罪10件11人,挪用公款罪10件15人,渎职犯罪1件1人。共依法判决追缴犯罪分子所得赃款赃物数额14.8亿元,依法判处被告人罚金380余万元,一年来累计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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