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奶工携款不辞而别责任谁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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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4:17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从2月1日始,无锡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不少消费者的投诉电话,反映去年底订的无锡青草地乳业有限公司的牛奶,一直没有送到订户的门上。昨天,热线记者了解到其中的原因是,送奶工携款不辞而别。 青草地乳业有限公司去年10月在风华里设点开展促销活动,当地一些消费者认为该单位产品不错,服务也到位,于是很多居民转订该牛奶。谁知,居民们向这个片区的订奶员缴 无锡工商局“12315”接到投诉后,工商局消保处会同锡山区工商局及时展开调查。经查,无锡青草地乳业有限公司与这名携款出走的送奶工秦某签有合同,且设在风华里的送牛奶点是无锡青草地乳业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商业网点物业公司签定的租售合同,其出具的奶费专用收据也是该公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所属的管理人员和营业人员在履行职务时的行为,视为经营者的行为。”无锡青草地乳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说,当时,他们也确实感到委屈,送奶工出走,公司直接损失5000多元,再加上消费者的损失,公司自然想不通。经工商局解释后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他们称,对损伤消费者利益的,公司承担责任。 目前,这一订奶风波已近平息,至昨天,消费者已基本得到补偿。对此,无锡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这一起消费纠纷十分典型,至少有二个问题值得思考,其一,企业对聘用人员一定要有规范管理,特别是像送奶工种该如何加强管理值得研究;其二,要严格票据管理,消费者则要认准票据的有效性,票据必须要有盖章,但对于此类票据又该如何管理又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记者徐祖伟)线索提供:施凯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