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国旗揽生意不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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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4:35 沈阳今报 | |||
记者单长英实习生刘佳/文记者汪兴宇/摄
昨天中午,记者根据线索来到了位于三好加油站对面的川流不息美食坊。时值午餐时间,几家餐馆门前行人川流不息。在美食坊门外,两面鲜红的五星红旗竖向贴在东侧墙壁的左右两边,其中左边的国旗五角星的方向与正常国旗相反。两面国旗之间是刻有“川流不息”硕大的红色印章,国旗在墙壁上格外显眼,引得来往行人不时驻足观看。 对于贴在墙上的国旗,附近的居民有不同的看法。“这是对国旗的不尊重,用这种方式招揽顾客有些不妥。一旦刮风下雨,国旗就会受到损伤。”经过此地的乔先生气愤地说道。 就此,记者采访了辽宁奉天律师事务所的庄云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做商标和广告。这家餐馆将国旗贴在墙上包含着广告宣传的性质,而且将国旗贴在这样的公共场合,国旗也容易破损、污损和褪色。这种做法应该被立即制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