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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出台政策规范乞讨行为(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1:04 山西晚报
  街头强讨恶要,市民无奈
一名七八岁左右的男孩,衣衫污黑,冻得发红的双手捧着一个红色塑料碗,拦住了迎面走来的两名穿着时尚的青春少女。时尚少女躲闪,男孩穷追猛打,在人群中玩起了“老鹰抓小鸡”的游戏,最后男孩使出“绝招”,双腿跪地,死死抱住了少女的一条腿,不管她如何挣扎,男孩就是不肯放手。无奈,少女只好塞给男孩一块钱……如此一幕,你千万别认为这是在拍电视剧,它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而且每天都会在省城繁华闹市区、商场、大酒店门口和交通干道上上演。此种强讨恶要的乞讨行为,已然演变成一种社会现象,令政府头疼,市民无奈。

  漫步进入太原市繁华地段柳巷,形形色色的行乞者不断走入记者视线。这些人中年龄较大的男乞丐多采取“守株待兔式”,端着饭碗等待过往行人施舍,给就要不给就算,乞讨方式较为文明。而数量较多且令人头疼的另外一部分行乞者多为少年儿童,年龄在14岁以下。记者观察发现,这些小孩子的“攻击”对象以少女(妇)、青年男子或恋人为主,对少女(妇)行乞时,他们穷追猛打,对青年男子和恋人多用“抱腿下跪式”,行乞的成功率颇高。

  青年路、解放路、双塔西街、新建路等主干道上,十字路口下红灯停车处,总有三两个中年妇女抱着小孩敲车窗乞讨,不给就抱着孩子跪在车旁,直至绿灯亮起。车流前行,她们才站起来逆行走在滚滚车流中。记者在“贿赂”了一名中年妇女一块钱后,问她为什么不去救助站,她说:“去救助站不给发钱,不去。”
公安:治安处罚,无法可依

  公安部门能对这些强讨恶要的行乞者进行治安处罚吗?

  省公安厅治安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出台前,公安部曾下发了《公安部关于当前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三条和第五条涉及到规范乞讨行为的内容。第三条规定:在机关、学校、医院、广场、影剧院、著名景点等公共场所强索强讨,进行流氓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第五条规定:在乞讨过程中或以乞讨为名,妨碍交通管理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六)项、第(十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分别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在救助办法出台后,公安厅已将该通知转发各地,全省民警只能按其规定不折不扣地执法。太原市公安局治安处一位民警说,救助办法出台后,过去上街收容行乞者的工作就停止了,只要他们不扰乱公共秩序,没有妨碍交通管理秩序,民警就无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民政:不属于救助对象

  救助办法要求民政部门的救助采取自愿原则,必须在乞讨者自愿的情况下实施救助。谈到街头强讨恶要的行乞者,太原市救助站站长李爱忠告诉记者,他们这部分人已经把乞讨当成一种职业,是“职业乞丐”。更为严重的是,已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和操纵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沿街强讨,占路强要,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及市容市貌和社会稳定,现已演变成为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严格意义上说,他们不属于民政部门的救助对象。

  实际上,这些强讨恶要的行乞者也不买救助的账,根本不愿意来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民政部门呼吁,在街头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强讨强要时,应劝导其到太原市救助站接受救助,避免你的爱心被利用。如发现组织和利用流浪乞讨人员行乞的不法分子,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代表委员谈
韩雅琴(全国人大代表):和我的那些失足“儿子”们接触多了,最怕听见犯罪两个字。说实话,我比较担心街上那些强行乞讨的孩子们,伸手要惯了,一旦要不上就会抢啊,偷啊,走上犯罪的道路。我觉得劳动能改造人,真要有可能的话,我愿意吸收这些乞讨者到我的农场干活,自食其力。同时,也希望人大能对此立法,规范乞讨行为。

  许鸿(政协委员):强行乞讨的队伍中以未成年人居多,他们或许是被骗来的,或许是因生活所迫被逼的。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公安部门一旦发现,就应追究监护人和幕后组织者的责任,如此才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乞讨行为。

  郭绍健(太原代表团代表):我们不能将乞讨者一棒子打死,有一些确实是弱势群体,需要以此为生,对这部分人民政部门应当予以救助。而对于那些强行乞讨者,公安部门就应该予以有力打击,以维护社会稳定。我希望该情况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尽快出台管理措施。

  谢红(晋城代表团代表):这是一个社会热点话题,也是在救助办法出台后,新出现的一个社会问题。我觉得要想规范乞讨行为,要做两项工作,首先要对乞讨群体进行一次调研,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其次是了解他们这种行为的发生对社会安全造成怎样的影响,最后才能制定一个完整可行的东西出来。

  白云(吕梁代表团代表):像他们这样的强行乞讨是来钱最快,也是最省事的一种办法,政府应对强行乞讨者加强管理、教育和引导,让他们利用自己年轻的优势,投入劳动,自食其力。

  本报记者 李莉/问 毋涛/图

  链接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开始征询市民意见。其中规定,禁止在车站出入口、车站和列车内乞讨、卖艺、吸烟、躺卧、擅自销售物品。

  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出台《关于妥善处理大中城市流浪乞讨问题的意见》。苏州市根据这个《意见》,划定步行街、当地火车站、三星级以上宾馆周边等街区及风景旅游区、重要公务场所、交通要道等为禁讨区。

  从2003年12月25日开始,对于在地铁乞讨的行为,连续被查到3次以上者,上海将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处以刑事拘留。

  长沙市救助管理站发出了《致市民的一封信》,建议市民不要直接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舍钱物,而应劝导其到救助站接受正规救助。此前,成都市救助管理站也向市民发出了类似的倡议。

  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尽快研究一套在某些特定区域内禁止乞讨的规定,例如在广交会、世博会等重大活动场所、政府办公场所门前及形象工程、窗口地段,设立“禁讨区”。(山西晚报)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城市乞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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