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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乞讨现象与政府管理之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1:04 山西晚报

  在省城太原和省内其他一些城市,强行乞讨现象正成为越来越刺目的社会问题(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3版)。很多繁华街市、交通要道,常有乞讨者出没。他们或拦堵路人,强索钱财;或跪于红绿灯下的机动车道,敲击汽车车窗进行乞讨。这些行为,不仅是对出行市民的侵扰,也是对城市管理秩序的损害。随着去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的施行,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的废止,上述现象的出现和加剧是有一定必然性的。新办法维护了城市流浪乞讨
人员的人格尊严,保障了他们的人身自由,它的出台无疑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对新办法取代旧办法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我们显然有些估计不足,更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从本报今天A3版的报道里,我们听到公安部门说,新办法施行后,民警很难对乞讨人员进行处理。民政部门的说法则是:街头强讨强要者是“职业乞丐”,不属于救助对象。看来,两个部门都有些无能为力。那么,行人免受强行乞讨者侵扰的权利由谁来保障?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又由谁来维护?难道就这样听凭“职业乞丐”们为所欲为吗?到今天,新办法公布已近8个月,施行也已6个多月。上海、江苏等地已经根据乞讨人员的种种不良行为制定了管理办法。我们这里的管理部门不知何时能够有所作为。

  乔宏阁(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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