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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锁店“纠错”:不来处理别想营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2:58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杨圣泉 实习生 程达)石桥埔跃华商场几名服装经营户闲着没事,在自己的店铺内“斗地主”打发时间,而商场管理办公室的保安竟在没告知经营者的情况下,用锁将经营者的店门“封”了,希望以此让“斗地主”者快点接受处理。

  据在跃华商场04C06--1和03C06摊位经营服装的李国玉和曾汉菊介绍,2月12日晚上8点半左右,因快到关门时间(商场晚上9时关门),几乎已无顾客光顾。二人闲着无事,便约上
另两个店里的店老板在李国玉的店门口斗起了“地主”。几人正斗到兴头上,商场保安向平走过来制止说,商场有规定,营业期间不许打牌。而李国玉等人认为,店铺是他们花钱租的,他们在自己的店铺里打牌不关保安的事,双方于是由争吵发展到了抓扯。这时,商场关门的时间到了,双方不欢而散。

  然而,昨日上午商场开门后,李国玉和曾汉菊来到自己的店门前傻了眼:两人的店门被加上了一把大锁。二人纳闷着找到商场的保安队长,才被告知:门是商场保安锁上的,因二人违反了商场的经营管理规定,需到商场管理办公室接受处理,否则就不会允许二人打开店门营业。二人十分生气,认为保安的行为属非法报复行为,于是拨打了“110”报了警。

  商场保安队队长罗华渝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李国玉等人在营业期间打牌不听劝阻,影响了商场形象,他们将二人的店门锁上是为了促使二人尽快到商场管理办公室接受处理。

  对商场保安的行为,商场内的其他经营者褒贬不一。有的人认为保安是为了商场的整体形象,不无不妥,而有的人为李国玉等人鸣不平说,保安无权这样做。

  对此,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军发表看法称,经营者有遵守商场经营管理规定、维护商场形象的义务,但商场管理人员在没告知经营者的情况下以“封门”这种极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来对待经营者,属典型的以违法行为制止违约行为,作为经营服务场所,这种过激的处理方式容易激化矛盾。(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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