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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率先为庭院绿化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9: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 (记者顾威)《沈阳市城市庭院绿化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据悉,为庭院绿化立规章沈阳市在全国还是第一个。

  沈阳市是全国闻名的重工业基地,环境污染也曾非常严重。近年,沈阳市出巨资实施治理污水、大气污染等的蓝天、碧水工程,成效显著,去年,大气质量达标实现了298天。今年,是沈阳市确定的“环境年”,而出台《沈阳市城市庭院绿化管理办法》就是实施“环境
年”的又一重要举措。这一新出台的政府规章明确规定了小区的绿化标准,即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30%,旧区改造中的居民住宅区的绿地则不应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25%。同时要达到无违章建筑,无空地。

  《办法》规定,对其庭院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有关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缴纳缺绿地补偿费。绿地补偿费包括当年基准地价、绿地建设经费和5年的养护费用。其补偿费专户存储,按照规划易地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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