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司法鉴定阳光操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0:20 半岛都市报

  本报2月13日讯(记者刘建) 以前,司法鉴定中,当事人一般会被要求回避,使得鉴定本身具有一种神秘感。今天,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后的司法鉴定将允许当事人直接参与并监督,鉴定出现遗漏和错误也可当场提出。

  今天,市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逄振悦告诉记者,去年检查发现,个别基层法院对委托拍卖案件和破产案件不是交由破产企业主管部门委托鉴定,鉴定过程中也存在个别违规行为。
因此,今年要大力推行“阳光鉴定”。今后,司法鉴定机构要遵循“三个公开”的原则。一是委托公开,工作人员要向当事人详细介绍为其鉴定的机构和具体从事工作的鉴定人的相关情况,当事人在鉴定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遇到的风险。二是鉴定过程公开,当事人可以充分参与鉴定的过程,有权知道鉴定事实的依据。

  同时,鉴定结果要公开,鉴定机构在作出鉴定结论时要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对鉴定过程中的遗漏项目和错误可以提出质疑和补充,当事人可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