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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私分捐赠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0:53 沈阳今报

  今报讯 昨天,和平区纪委通报了康秀莲等三起违纪违法案件。

  村支书多付工程款

  康秀莲在任长白乡沙岗子村党支部书记主管村财务工作期间,于2000年5月8日代表沙岗子村民委员会与沈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工程处李某签订了建设高标准蔬菜大棚工程
协议书。工程结束后,李某交付了工程决算单。康秀莲在没有将承建大棚的协议书与决算单进行对照,没有认真研究款项是否合理的情况下,同意支付款,造成多付工程款120792元。

  经党组织决定,给予康秀莲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巡警队会计贪公款

  刘鹏在任和平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财务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1999年7月至2000年1月,先后十次在本单位经费账及小金库重复报销,贪污公款48000元。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大队出纳员孟亦菲,利用职务之便于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先后十余次采取提取现金不入账等手段,将本单位的公款人民币626581.39元贪污。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经党政组织决定,分别给予刘、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社区主任私分捐赠物

  孙长然在担任砂山街道办事处水源地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于2003年4月擅自决定,将区敬老院捐给贫困户的两台黑白电视机和社区的一台电视机变卖,款未入社区的财务账,在社区干部中分掉。

  经党组织决定,给孙长然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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