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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企)办职高收费标准有上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1:27 生活报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公(企)办职高收费标准有上浮,具体规定如下:

  哈市公(企)办职高学校收费9月1日起执行哈尔滨物价局制定的〔2003〕13号文件,部分专业因授课教具等因素造成成本提高,收费标准有所上浮,学校在收费过程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省级重点专业、省部级重点校、国家级重点校可在批准的学费基础上分别上浮10%、15%、20%。收费实行公示制。(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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