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非法制造买卖炸药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1:4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为了获取非法暴利,晋江人陈昌尖竟伙同他人大肆非法制造、买卖炸药等爆炸物多达8527公斤。近日,泉州中院将开庭审理这一特大案件。

  据检察机关起诉:2001年11月间,陈昌尖伙同晋江人姚某、蔡某(均已判重刑)商定制造炸药:蔡某出资购买制造炸药所需的大部分物品,并提供制造技术,陈昌尖与姚某出资购买硝酸铵并负责销售制造好的炸药。随后,陈昌尖与姚某将购得的硝酸铵交给蔡某,蔡即
在自家中制造。至案发时,三人制造并销售炸药8527公斤。2002年8月15日案发时,公安机关当场扣押成品炸药450公斤及部分原料。

  检察机关另外查明:2003年6月2日,陈昌尖雇车到石狮市永宁镇吴某家中,向吴某(另案处理)购得120公斤炸药、250米导火线,途中被石狮市公安局查获。

  检察机关认为,陈昌尖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