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0元把自己“开除”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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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2:29 新晚报 | |
本报讯近50名太平合线厂退休职工怎么也没想到,已在企业干了大半辈子,并退休多年的他们在领取以前单位拖欠的工资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太平区公证处公证,签了一张与企业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及债权债务的协议书。 据太平合线厂退休职工代表向记者反映,他们在退休时,企业拖欠了2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工资,2003年11月单位通知他们领取补发的工资。12月5日,50余名退休职工来到工厂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贾立春处长认为,太平合线厂补发退休职工在职期间拖欠工资,属于正常债务关系,企业必须偿付。企业通过公证的方式还拖欠的工资,借机解除劳动关系超出了还款范围,这种做法不正确。另外,退休职工没有劳动能力,与企业解除关系是不成立的,解除劳动关系只能对在职有劳动能力的职工,而且,企业必须给相应的补偿。公证不是法律必经的程序,如果企业强迫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退休职工进行公证,这种做法是违法的,100元公证费也应退还给退休职工。 (实习生 黄强 本报记者 张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