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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8.08”主犯唐中兵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3:09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昨日下午6时30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天审理依法判处“8·08”持枪抢劫案主犯唐中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妻罗淑英同样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6个月不等。

  西双版纳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中兵为达到抢劫的目的,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以暴力手段公然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等数罪,且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均起到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遂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罗淑英在本案中事先与唐中兵有通谋,且积极参与接应犯罪分子,事后多方转移赃款,并藏匿作案工具,销毁作案物证,且在抢劫犯罪活动中起到辅助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遂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邹和民、唐中军、聂世武、聂龙秀、陈开金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窝藏,构成窝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和6个月。

  柏立诚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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