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展开食品卫生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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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7:29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连日来,市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执法人员分片分区,深入全市城乡的食品卫生生产经营单位,走店串摊分发该局和健教所制作的健康教育材料,宣传科学防治禽流感有关知识,制定八条措施,对集贸市场、超市、餐饮等生产经营活禽及其熟制品、半成品的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业主搞好饮食卫生,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对人的侵袭和感染,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昨天上午,执法人员先后来到大仑菜市场、古宅市场、市区多家经营鸡鸭卤制品店、食品连锁店等单位,向业主和员工分发健康教育材料和公告,教育他们搞好自我卫生防护,禁止从疫区进货,并严格检查他们的《卫生许可证》是否过期,从业人员是否需要健康体检、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有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事项。 记者获悉,卫生部门制定八条措施让市民远离禽流感,提请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注意:一、任何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餐饮单位不得购入和销售死鸡、死鸭以及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禽肉。二、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购、销售和加工有下列症状的活禽:鸡、鸭出现打蔫,头部、鸡冠、肉髯肿胀;呼吸困难;有站立不稳、打颤等神经症状;拉白、绿相间的稀便;倒提后从口腔流出带有酸臭味的液体。三、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购、销售有下列体征的禽肉:禽(鸡、鸭)眼部有结膜炎样病变;鸡腿、爪鳞下有明显的鲜红或暗红出血斑;胸部肌肉严重淤血,呈暗红色;腹部脂肪有出血点或血斑。四、消费者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购买时应注意辨别,不食用、不加工有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症状、体征的活禽及禽肉,并及时拨打市卫生局的食品卫生监督举报电话:0595-8766362。五、在禽肉加工和餐饮环节,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禽肉要彻底加热,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六、从事鸡、鸭、鹅、猪等动物饲养、贩运、屠宰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喉疼痛、全身疼痛等重症流感症状的病例,应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及时进行诊断救治。七、食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要注意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八、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禽流感防治的宣传教育,对执法人员、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者和禽肉加工企业业主进行有关业务培训。 据了解,为有效避免禽流感的侵袭,我市一些食品连锁店和摊点早已停止向外省特别是有疫情的省市进货,改为仅从省内、本地进货。当前正值《卫生许可证》集中审验、换证时期,市卫生监督所同时提醒全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在4月1日前到市公务大厦二楼的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逾期其证件将被视为无效,卫监所将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从业人员还须及时到卫生防疫站做1年1次的健康体检。(记者尼松义文/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