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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情形不准出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8:21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东方)昨日,记者从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加强渔船进出港签证管理,并督促各地尽快建立“渔业海难事故救助补偿资金”制度,鼓励和奖励见义勇为、积极参加抢险搜救的渔船,提高海难救助能力。

  据介绍,有下列10类情形之一的渔船不准出港:船检通知书限期内拒不参检者;通讯、号灯、雾号等设备不按规定配备者;出航时船老大不是职务船员者;机动船只无轮机长操
作者;救生设备不按人数配备者;远航作业不按规定编队者;船用燃油不按规定存放者;渔船和辅助船只未经批准用于载客者;船只甲板堆放渔网或其他物体超高超重者;携带电、毒、炸鱼工具者。

  作者: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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