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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再就业税收有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2:16 石狮日报

  本报讯昨日,本报市民热线13959900888接到一名施姓小姐的咨询电话,称其持有下岗证和失业证,现想在石狮开一家小超市,不知在税收、工商等方面享有哪些减免、优惠政策。

  施小姐原本在一家机关单位做办公室文员,后来因单位裁员,她成了下岗人员中的一员。最近她拿到了有关部门下发的下岗证和失业证,她打算在石狮开一家小超市,她知道持
有下岗证可以享受再就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但不大清楚到底有哪些优惠政策。就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我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据介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此外,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经申请,自通过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之日(当月)起三年内可以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工商部门也将免收其手续费和管理费等。

  另据了解,下岗失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减免税申请报告、再就业减免税审批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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