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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称没和物业签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3:12 北京晨报

  晨报讯 (通讯员 陈涛首席记者赵中鹏)近日,北京世纪城物业管理公司向法院起诉12名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并讨要物业费。而业主称拖欠物业费是另有原因,世纪城物业与业主并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世纪城物业管理公司称,12名业主自2000年6月至11月间分别与北京金源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2001年3月后分别入住。由于世纪城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指定
其负责前期物业管理工作,12名业主在入住的同时也均签订了相关的入住手续、及《世纪城用户守则》,同意遵守守则中的各项规定,并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供暖费进行了约定。但在物业公司提供全面的服务的情况下,这12名业主却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

  12名业主却认为,他们当初在入住世纪城小区时只与由开发商指定的世纪金源物业公司签订过物业管理合同。而开发商变更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并未告知广大业主,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要业主缴纳物业费给世纪城物业无根据。业主在法庭上还提出,世纪城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具备物业管理的资质,在物业管理中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同时它已于2002年12月以致业主的一封公开信的形式,宣称将撤出物业管理,不再继续从事世纪城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广大业主支付物业费。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庭将择日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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