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性化彰显“人本”理念——来自市检察院的报道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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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5:0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给当事人人性关怀 2004年1月17日,已是腊月27,春节转瞬将至。这一天,市检察院刑检三处郑检察官承办的一宗涉案标的约1500万元的特大走私案,经过检委会讨论有了结果:决定对涉嫌该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中的4人提起公诉,而对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冯某,因证据不足,决定不予起诉。 得知这一结果后,郑检察官开始忙碌着办理冯某的相关释放手续,好让冯某赶在年前回到家中。但郑检察官知道:即使这样,冯某也是过不上一个团圆年的。因为,释放冯某的同时,冯某的妻子———与他涉嫌同一宗案件的沈某———也该锒铛入狱了。当初,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沈某的孩子处于哺乳期,公安机关对其仅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未将其提请逮捕。该案进入审查起诉程序后,沈某哺乳期已过,照理就该将其逮捕收押了,但考虑到其夫已被关押、幼儿需人照料的实际情况,市检察院刑检部门同意其继续取保候审。而现在,孩子已满周岁,案件即将起诉,检察机关认定沈某涉嫌犯罪证据确凿,对沈某执行逮捕已势在必行。 当天下午6点多钟,深圳海关缉私分局办案人员致电已回到家中的郑检察官,称他们已找到沈某,正将其带往看守所,让她赶到看守所办理相关手续。在电话中,缉私分局办案人员还告诉她,沈某的小女儿怎么都不愿意离开妈妈,他们只好让沈某抱着孩子前往看守所。郑检察官此时已将冯某的释放手续办好,只等沈某拘捕归案。她安排两人一出一进同时交接,一来是为了保障办案的顺利进行,二来也是为了孩子的抚养问题有个着落和交待。现在孩子跟了来,到时要由她并不熟悉的父亲带回家中,想来一场哭闹是少不了的。郑检察官临出门前,在家里拿了一个女儿喜欢的布公仔,希望给那个要哭着离开母亲怀抱的孩子一点安慰。 用法律的公正融合人的情愫,给予当事人人性关怀。在这一案例中,检察官的行为体现出了我市检察机关所倡导的“人性化办案”的题中之义。 实行人性化办案,是我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切实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含义是:在依法、公正的前提下,文明办案,尊重案件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合法权益,给予当事人人性关怀,以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以人为本”文明办案 2003年以来,市检察院结合对“孙志刚事件”的反思,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照、查摆活动,共找出自身在执法观念、执法过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3项,并加以重点整改。张建国检察长经常强调:全体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办案思想,在检察工作各环节上注意文明执法,坚持文明执法与提高办案水平相结合,坚持把人文关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公正、严格执法相结合。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该院已摸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文明办案方法,凸显了办案的人性化要求:在办理事实清楚、罪行较轻、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的案件时,办案人员在征得其同意的前提下,主动为其申请适用普通程序简化,以便使案件得到从快处理;办案人员到犯罪嫌疑人或证人单位进行传唤、询问和了解情况时,尽量采取低调的做法,从而减少和避免传唤和取证给当事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执行抓捕、搜查任务时,办案人员尽量避免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老人、未成年人或病人在场;在适用强制措施方面,改变了过去“先抓人后抓证据”的做法,立案后抓不到证据就不抓人,对于情节较轻、态度较好、确有悔过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在不影响办案、危害社会的前提下也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等等。 现在,随着“人性化办案”方式的深入推行,在执法活动中以礼相待、以理服人、以诚感人的办案方式在该院已蔚然成风,并在办案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作者:本报通讯员郭卫群记者李文生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