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婚姻又触礁分居仍需尽义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7:2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南京一中年女士与一老年男子再婚不久即开始闹矛盾,并开始分居。由于女方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陷入窘境。万般无奈之下,她将丈夫告上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近日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获得全部支持。 现年49岁的王女士与61岁的李先生,均是离异单身,1999年两人相识后,共同的遭遇拨动了两人的心弦,他们很快产生了感情,同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关系曾经不错,可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即使是分居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也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扶养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分居后原告无生活来源,被告理应负担原告的生活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收入的二分之一,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已经发生的医药费1868.90元,亦应予支持。 法院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李先生从2003年2月起,每月给付原告王女士工资收入的二分之一即372.70元;被告李先生支付原告王女士医疗费1868.90元。案件诉讼费50元由被告李先生承担。(李自庆 陈迪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