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再婚婚姻又触礁分居仍需尽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7:28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一中年女士与一老年男子再婚不久即开始闹矛盾,并开始分居。由于女方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陷入窘境。万般无奈之下,她将丈夫告上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近日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获得全部支持。

  现年49岁的王女士与61岁的李先生,均是离异单身,1999年两人相识后,共同的遭遇拨动了两人的心弦,他们很快产生了感情,同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关系曾经不错,可
好景不长,2002年秋季,双方为房屋拆迁款产生纠纷,矛盾随后越闹越大,由开始的争吵发展到动手。再一次不幸的婚姻使王女士备感痛苦,2003年2月开始分居。2003年4月的一天,两人再次发生矛盾后,王女士一时想不开服毒轻生,被人发现后及时送医院抢救才免于一死,其间花去医疗费近2000元。王女士没有职业,也没有收入来源,与丈夫分居后生活陷入困境。而王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是某集团公司的内退职工,每月有700多元的固定收入。案件审理中,被告李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出答辩意见,致使案件无法调解。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即使是分居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也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扶养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分居后原告无生活来源,被告理应负担原告的生活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收入的二分之一,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已经发生的医药费1868.90元,亦应予支持。

  法院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李先生从2003年2月起,每月给付原告王女士工资收入的二分之一即372.70元;被告李先生支付原告王女士医疗费1868.90元。案件诉讼费50元由被告李先生承担。(李自庆 陈迪晨)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