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质疑修理厂拖车收费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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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7:4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咸阳讯(记者 胡国庆 田月)昨日,本报对咸阳市汽车运输公司修理厂在短短4天时间里,收取两辆肇事车拖车费、停车费共计720元,车主托人说情后将费用降到600元,但不给开任何票据之事作了报道,引起广大群众尤其是汽车司机的关注。大家纷纷提出质疑:该修理厂为何能承担交通肇事车辆的拖运?拖车费和停车费是按照什么标准执行的?为何弹性那么大? 咸阳某货运公司的司机秦先生说,看了报道后感觉很气愤,车辆出了事,车主和司机损失已经很大,修理厂再这样高收费,不是趁火打劫吗? 司机马先生说,他过去也遇到过这种情况,虽然明知被“宰”了,但还得忍气吞声。他对刘先生的做法表示敬佩:如果没人说出来,还不知道有多少司机要掏冤枉钱。 司机张先生说,该汽车修理厂是在利用“交警队指定的肇事车辆修理单位”这块牌子做独家生意,不管肇事车辆的司机愿不愿意,都得被拖到这里,剥夺了司机的选择权。 市民吕先生说,该修理厂收费不开票据是一种偷税漏税行为,弹性这么大的收费明显有问题。 也有不少读者提出疑问:作为一个汽车修理厂,为何能够参与交通肇事车辆的拖运?而且自己收取拖车费? 昨日下午,该修理厂派人给本报咸阳记者站送来一份“整改方案”,承认按照有关收费标准,多收了肇事司机刘先生190元,他们将登门向刘先生道歉,当面退还多收的施救费、停车费。 据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城大队工作人员介绍,咸阳市汽车运输公司修理厂的两辆事故清障车不是交警队的。他们已终止了该修理厂参与肇事车辆施救的资格,并责令该厂将事故清障车上喷的“咸阳市交警支队渭城大队”字样去掉。 拖车费+停车费=72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