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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处分决定有损“清白” 一职工状告单位名誉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7:48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韩君报道:认为单位处理决定的内容严重毁损了自己的名誉,某经济技术研究所原职工柯某将该研究所告上了法庭,要求单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柯某称:1999年12月,他通过应聘成为这家经济技术研究所的合同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自2000年1月开始,他被安排在财务室担任会计工作,工作中,他认真履行职
责,工作勤勤恳恳,但单位却在2002年对他作出两份处分决定,决定中称他“在工作中严重违反会计规定,长期与出纳不团结,工作不负责任”。柯某认为,单位对他的处分决定的内容毁损了他的名誉,给其身心造成伤害,对他的正常生活和就业带来不利因素,遂起诉至江岸区法院。

  根据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原告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法院于1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柯某的诉讼请求。

  柯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中院已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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