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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赡养案的非典型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10:51 哈尔滨日报

  2003年的11月11日,冬天已经早早地来到了我们这个城市,李秀芝老人的心情也随着天气降到了冰点。这一天,她要和她的两个儿子对簿公堂,讨要应该属于她的“养老钱”,一起老子告儿子的赡养官司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开了庭。

  李秀芝老人今年77岁,生养了5个子女的她如今却不得不靠上法庭打官司来实现中国人几千年来的传统观念———“养儿防老”的“天经地义”。李秀芝主张,她与本案被告王洪
宾和王长江是母子关系,而且这两个儿子都有赡养能力,但他们却不尽赡养义务。如今李秀芝靠每月300元的退休金生活,而且身体还有病,无法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准,要求每个儿子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李秀芝认为自己要求两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其200元生活费,医疗费由他们均摊”的诉讼请求已经是“最低要求”了,然而就是这样的“最低要求”,也让该案的审判员调解起来费尽周折。

  在法庭上,王洪宾和王长江同意给付李秀芝赡养费,但不同意每人每月给付200元。他们认为李秀芝有5个子女,赡养费应该由5人平均分担,而不是光由他们二人分担。而且,老人还有退休金,他们应该分担的也只有退休金不足的部分。

  王洪宾和王长江提出上述理由的同时,还向法庭提出了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自己无能力尽赡养义务。王氏兄弟向法庭提出了自己的经济状况:他们虽然各自经营小生意,但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有任何收入,而且他们各自还有很沉重的家庭负担。他们同意尽赡养义务,但由于自己的实际情况,希望法庭能够同意他们与其他3名子女共同承担义务的要求。

  法院经过细致的调查和取证,考虑到二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最后判决王氏兄弟给付李秀芝每人每月100元的赡养费。

  在李秀芝起诉儿子开庭后不久,道里区法院又开庭审理了另一起赡养案件。原告王长林起诉自己的两个女儿,请求法院判决她们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75元。王老汉在4年前被买断工龄后就一直没有收入,加之身体不好,无法出去劳动。

  而作为被告的两个女儿向法庭提出了自己无法尽赡养义务的理由:王家姐妹均无固定职业和收入,平时给人站床子,月收入不过三四百元,而且配偶也无固定工作和收入,家庭负担很重。不是她们故意不尽赡养义务,而是没有能力。

  经过法庭调查和庭审之后,法院同意了王老汉的诉讼请求。赡养老人孝道难以裁判

  一位基层法庭的法官向本报记者诉苦,他一年要审理很多类似的赡养纠纷案,当前越来越多

  的赡养案件使得他们感到很疲惫、很挠头。特别是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的赡养案件开始呈上升趋势,仅2003年,道里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赡养纠纷案23件,其中有很多是子女无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件。他指出,对于下岗职工、残疾人员以及经济状况差的“有心无力”的子孙,不能单纯地从法律方面来强制,而应该和民政等社会福利救济部门合作,解决养老问题,避免出现为赡养老人引起家庭纠纷,而将矛盾推向社会,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对于越来越多的赡养纠纷,这位基层法庭的法官不无担忧地说,法律的力量在老人赡养问题上是有限的,法律能判决的只是看得见的物质方面东西,无法判决亲情抚慰的“孝道”问题。“有心无力”和“有力无心”分当别论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赵瑞政认为赡养官司的增多是“一种进步”。在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这些赡养纠纷会引起全社会对赡养问题的关注,刺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但赵也强调,处理赡养案件,法院要对涉案子女的情况做全面的分析。他认为,对于“有力无心”和“有心无力”两种子女,在调解和判决中应给与不同考虑。他在调查研究中发现:从涉案老人层次上看,知识老人、健康老人、低龄老人、退休金较高的老人,一般不存在赡养纠纷。因赡养问题打官司最多的是患病老人、退休金较低的老人,特别是高龄无经济来源的农村老人。而这些老人的子女,往往自己也存在生存问题,对于老人的赡养问题也是“有心无力”。

  对于正处在经济难关的子女,父母在赡养问题上应该给与理解,与儿女共渡难关。赵瑞政还举了一个他调查过的事例:来市区打工的张老汉65岁了,老家几亩地的收成仅够口粮,还有个95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家里有3子2女的张老汉看到儿女们要供孩子念书,日子艰难。“上有老下有小”的张老汉决定趁着自己还能动,出来赚钱,为儿女减轻点负担。在赵瑞政的调查报告里,像张老汉这样的老人还有好几个。怎一个“孝”字了得?

  一位律师还接待过这样的咨询老人:儿女给的生活费丰衣足食,就是都忙着自己的事业和生活,很少“光顾”老俩口这儿。他们问法律能否支持他们的需求———让儿女必须与他们共同生活,让他们“尽孝”!

  我国现存最早的汉字文献资料殷商甲骨卜辞之中已有“孝”字。《说文解字》解释篆体孝字云:“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字写的就是老人与子女的关系。赡养父母对子女来说,是自己对父母养育储存的延期支付,抚养子女与赡养父母是双向的。社会学家认为,这种反哺式养老和传统的孝道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在

  当代社会已表现出诸多方面的不适应。

  西方社会父母尽义务抚养子女,子女到一定年龄后离开父母独立生活,组成自己的家庭,然后又尽义务抚养自己的子女。家庭养育子女基本上是像接力赛跑中传递接力棒一样一代一代向下传递,从父母传到子女是单向的。西方这种“接力”式的养老模式的实现,是建立在相当一部分家庭赡养功能由社会所替代的基础上。

  在“转型期”的我国,从“反哺”式养老向“接力”式养老过渡,显然还有待时日。

  赵瑞政指出,现代社会现状下,越来越多的为人子女者面对着事业发展、生存竞争与经济上赡养父母、感情上孝敬老人,经常两难。有人曾作过一个调查,现在的中青年的生活压力是上世纪50年代的25倍,在照顾老人方面最大的问题是没时间,对于部分人还有财力不够。有的家庭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个老人,如果再是下岗职工的话,家庭生活就会出现很多困难。客观地说,现代生产和生活节奏加快,劳动强度增加,社会流动性增强,家庭结构变化,直接影响了传统的子女对父母“膝下承欢”的孝道标准。第三只眼孝道应与时俱进

  我市的另一位社会学家认为,对老人的赡养方式问题正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提倡现代化的赡养方式,父母与子女多一分沟通与理解,更新传统孝道观念,这些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目前的问题,但是这还需要一定的时日和引导。

  诚然,李秀芝、王长林这样靠法律武器维护自身赡养权益的老人的出现,是法制观念增强的一种进步。但要看到,将赡养打到法庭上,无论谁是赢家,都伤了感情。其实,在这个问题上,本就没有真正的赢家,不管是李秀芝、王长林还是他们的子女,都有着各自的无奈。

  时代不同了,孝顺的具体含义也应与时俱进。赡养与被赡养双方只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未必就是个死结。经济条件好的,因晚年寂寞要求“精神赡养”的老人,多寻找娱乐解闷的方式;儿女经济条件不好的,父母考虑变金钱赡养为共同生活,用俗话说“加双筷子”减轻儿女负担。据悉,在一些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老年公寓不再是孤寡老人的寄身之所,成了寻求玩伴、寻求社会照顾的老人乐园。我们相信,更多的养老方式会成为更多的老人安度晚年的选择,这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努力。(文中的原、被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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