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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关门22张泳票作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12:30 沈阳今报

  实习生宋燕

  读者方女士通过今报热线电话22690666反映:2002年圣诞节,她在房地产大厦以每张25元的价格买了30张游泳票。到2003年上半年只用了八张,但是下半年,她再去房地产大厦游泳时,却被告知原承包商已与大厦解除租赁关系,游泳馆关闭游泳票暂停使用。此后的几个月里,方女士多次找到房地产大厦要求退钱,对方均以“承包商走了”为理由予以拒绝。

  调查:昨天,记者来到房地产大厦,从前台服务人员那里了解到,原承包商“帝苑美食”于2003年与大厦解除租赁关系,至今游泳馆都不能正常使用。

  办公室的刘主任解释,与原承包商解除关系是事实,但是房地产大厦不能退还游泳票的钱款,因为游泳票是原承包商的经营行为,所遗留下来的各种卡与票据无法统计;其次,房地产大厦已打出招租广告,不管是他人承包还是自行经营,一旦娱乐场所开始营业,将把以往的遗留问题包容进去,消费者的各种卡和票可有效使用。

  释疑: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的杜律师解释,房地产大厦与原承包商具有“连带责任”,承包商是以被代理方的名义进行经营的,方式虽发生变更,但责任还由被代理方承担。即使是解除关系后,解除关系的双方所原有的责任仍有效。所以,消费者向房地产大厦要求退款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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