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非法同居不算嫖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18:01 温州都市报

  据光明日报消息近年来,卖淫嫖娼这种丑恶现象死灰复燃,由它所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也随之增多,卖淫嫖娼和非法同居、通奸的界限是什么?警方在处理这类问题上如何界定和处罚?日前,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在所辖区域内探索性地推出新的细划裁量标准,确定卖淫嫖娼界限,规范执法行为。据悉,这一新标准出台在全国尚属首例。

  认定:通奸同居不是嫖娼

  熟识的人之间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卖淫嫖娼,卖淫嫖娼应不应该拘留?过去在对待此类问题的认定和处罚上,存在一定的模糊认识和争议。金华警方针对这种情况也推出试行的新标准,严格区分通奸、非法同居与卖淫嫖娼的界限,禁止对熟识人员之间通奸关系或非法同居关系按卖淫嫖娼处理。

  处理:卖淫嫖娼分档次

  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自由裁量空间进行合理分割,将违法行为分为几个档次,每个档次给予不同的认定和处罚。比如,介绍、容留卖淫嫖娼二人以上,明知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容留卖淫嫖娼一人次,报送劳动教养或处以治安拘留10日以上并处罚款5000元以下处罚。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