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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诊所药品配备不得超过200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21: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记者从烟台市药监局得到消息,该市个人设置的小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销售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它药品。

  目前烟台市个体、厂矿开设的诊所共有千余家,许多诊所虽然挂着医疗机构的牌子,却在经营药品,给患者用药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根据药监部门规定,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核定的诊疗科目,选择配备不超过200个品种的常用和
急救药品。并且必须凭处方调配药品,其药柜与诊疗场所应明确分隔,不得以柜台、橱窗等形式敞开设置,不得以行医为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个人设置的小诊所等医疗机构如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范围和品种,药品和经营所得将被依法没收,并处以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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