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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21:4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为进一步做好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合肥市医改办根据《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制定了暂行规定。该《规定》已于今年正式施行。

  《规定》要求,异地安置人员是指退休后回原籍安置,或随配偶、子女在异地生活一年以上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职工经原单位或街道确认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被核准后发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证》。异地安置人员还需在住地确定三家不同级别
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定点住院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此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异地确定的医院治疗特殊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于当年7月和次年1月,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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