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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受贿丢了“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22:42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宁明讯 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宁明县水电局局长陈贵海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陈贵海任宁明县水电局局长前曾任该县建设局局长,一身连任两个局的局长,可谓仕途顺畅,春风得意,但他放松世界观改造,以权谋私,自己将大好前程断送。据查明,2001年7月某日,时任县建设局局长的陈贵海以跑项目为由,带工程项目经理邹某到南宁宴请相关
人员,席间陈贵海向邹某要了人民币2万元,饭后只退给邹某1万元,而把另外1万元“收编”到自己的荷包里。同年9月某日,邹某为感谢陈贵海在工程方面对他的关照,在陈贵海的办公室送给其3万元。这些钱陈均用于个人开支。虽时过两年多,但纸包不住火,陈贵海受贿案发,于2003年7月被捕,不久前,宁明县人民法院以其受贿但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刘勇宁)

  责编:谢寿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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