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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民用自备液化气钢瓶将被强制托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2:0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许静通讯员咏静、刘宇青)近日,保定市将对民用自备液化气钢瓶强制实行“委托管理”,着手治理“超期服役”的液化气钢瓶、各种非法充气站。

  据有关部门统计,保定市超期未检但仍在使用的民用自备液化气钢瓶已超过10万个,随时都可能发生泄漏、着火、爆炸等事故。同时,该市市区有液化气瓶摊点不下400处,且大多分布在城市中心、集贸市场和居民生活小区附近。这些摊点往往店外换罐、店内充气,到
这里充气的气瓶也多为异型瓶,腐蚀严重或超过国家规定的15年检验期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由此,保定市将对自有液化气钢瓶实行由充装单位“收购”或“委托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自由钢瓶,必须托管到某一充装单位,由充装单位负责管理,对自由气瓶和托管气瓶实施档案管理,标注本企业的名称和标志、编号等;用户可任选有资质的充装单位办理托管手续,并提供合格的自由钢瓶,由充装单位对钢瓶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钢瓶应强制报废;用户应与充装单位签订托管供气合同,与供气公司签订托管供气协议。

  同时,该市将加大对液化气钢瓶充装单位的整治力度,杜绝无证非法充装,建立定点充装制度和气瓶安检、充装标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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