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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要有“度” 企业心中应有“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2:39 大连晚报

  对外投资要有“度” 企业心中应有“数”本报记者 孔庆蕾通讯员马明潭本报讯记者昨天从高新园区工商分局了解到:投资输出要有个“度”,不应是企业完全按自己的想法来投资……2月10日,高新园区工商分局年检审核时就发现了一户投资过“度”的企业。这家私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是人民币50万元,公司资产总额大约80多万元,净资产不足40万元。2002年5月,该公司准备与日方投资人组建一合资公司,为了能够在合资公司中控股,掌握决策主动权,他们向合资公司一次性投资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9.6万元,这样,
对外投资额已超出其净资产将近10万元。而《公司法》规定:“企业可以向其他公司投资,并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向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显然这家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干扰了正常的竞争秩序,高新园区工商分局当即向该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尽快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作者:本报记者 孔庆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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