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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告家乐福无故搜身 业主被盗起诉物业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2:45 北京娱乐信报

  十岁女童告家乐福无故搜身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通讯员陈涛)认为女儿被无故搜身,高某决定将家乐福超市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高某及其女儿靳某诉称,2004年1月24日,靳某和母亲高某一起到白石桥家乐福方圆店
购物。购齐货物后,高某突然发现女儿不见了。后在找寻过程中得知:女儿被该店工作人员带走,并进行了搜身,但未搜查到任何东西。当高某询问该店工作人员为何不经家长同意,私自将女儿带走非法搜身时,该店工作人员未做任何解释,并让高某到该店领导处解决问题。高女士找到该店领导要求解决问题,该店领导态度非常恶劣,并拒绝解决问题。高某要求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方圆大厦店,共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高某的索赔理由是:女儿年仅十岁,正处于成长发育期,这起非法搜身事件,给孩子造成很大的精神打击,所以要求精神赔偿。

  业主被盗起诉物业公司赔偿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小偷钻进家门盗走4000元现金,近日,住通州某小区的刘先生来到了通州法院,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被盗走的4000元现金。

  刘先生在起诉状中称,其购买了某小区二楼商品房一套,并于2003年4月入住。入住时,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未安装防盗护栏,物业公司承诺全天24小时保安流动巡逻,以保证住户生命及财产安全。2003年9月4日晚上,小偷钻进他的家中,盗走现金4000元,他当即报案,因为案件一直未侦破,故此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物业公司推脱至今也没有赔偿。因此,刘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被盗的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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