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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麻烦事快找法博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3: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唐女士:我和丈夫结婚多年,购买的房屋一直未过户。最近,丈夫有外遇,又偷偷取款对外投资。我该怎么办?

  肖律师:首先,你应尽快完成房屋过户手续;若卖方不同意过户,你应当获取出资购
房的证据。其次,丈夫在外投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应当取得丈夫投资数额及其分红等材料。一旦离婚,你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袁先生:我和前妻协议离婚时,约定她不承担抚养小孩的费用。现在我是否可以反悔,向前妻索取抚养费?

  肖律师:《婚姻法》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等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费用的合理要求。因此,你可以向前妻索要抚养费。

  王先生: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前妻每月探视小孩一次。如今,我有了女友后,孩子在其母的“教育”下,开始仇视我的家人及女友。据此,我是否可以提出不要前妻探视小孩的请求?

  肖律师: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由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法院在征询双方意见后,认为须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将会依法作出裁定。

  龚女士:婚前共同出资买房,但户主是男友的名字,这样对我是否不利?且婚前男方贷款用于结婚,该贷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肖律师:房屋若是你们两人分别出资购买,则应是你们婚前共有财产,前提条件是你必须有共同出资购房的证据,否则你的权利将得不到有效保障。婚前贷款,若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他的贷款项目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该贷款属夫妻共同债务。记者袁勇实习生邓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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