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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分走一半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3:2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邛法植良军记者龚锐)丈夫因车祸不幸意外身亡,妻子和公公、婆婆在死亡补偿费和遗产的分割上出现分歧,双方闹上法院。日前,邛崃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公婆婆的诉讼请求。

  郑建平和张月结婚后,于2000年生下女儿郑艳,两人婚后在卧龙镇龙潭街修了一楼一底的房屋9间,总价值12万元。去年6月23日,郑建平突遇车祸不幸身亡。事后,郑建平所属单位发放了抚恤金12140元。去年11月19日,经交警部门调解,肇事司机杨某在调解协议中写明“杨某同意付死亡补偿费54130元,作为对张月的补偿。”

  郑建平未留下遗嘱,在处理完后事后,郑的父母与张月在死亡补偿费和遗产的分割上产生分歧。郑建平父母要求和张月母女一起,4人平均分割郑建平的抚恤金和死亡补偿费。对郑建平和张月共同修建的12万元的住房,郑的父母也提出其中的6万元应由当事4人共同分割继承。

  对于公公、婆婆的要求,张月表示,可以均分抚恤金;死亡补偿费是肇事司机杨某指名赔偿给自己的,公公、婆婆不应分割;夫妻共同修建住房时向自己的姐夫、叔父借有钱,除去债务,6万元遗产仅剩下3915元可供4人分割。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今年1月4日,公公郑则清和老伴将张月和4岁的孙女郑艳一起告到邛崃市法院,要求依法分割郑建平的抚恤金、死亡补偿费和遗产。

  1月8日,邛崃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对郑则清夫妇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了支持,依法判决平均分配抚恤金和死亡补偿费,判令张月给付郑则清夫妇一半抚恤金6070元和一半死亡补偿费27065元,共计33135元。

  对于张月所称修房时欠下大量外债一说,因为缺乏证据,法院未予采信,而仅是认定了7170元的债务。法院判令郑建平留下的52830元遗产由郑则清夫妇和张月母女共同平均分割,因考虑到郑艳年仅4岁需要张月照顾,在分割时予以了照顾,最终判决郑则清夫妇和张月3人各分得遗产12000元,郑艳分得16830元。张月对法院的一审宣判表示不服,已于近日上诉至成都中院。(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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