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车送客未达终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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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5:26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李康乐)元旦结婚当天,安先生租用的5辆红旗轿车在未到达饭店之前就开走了,为此,安先生将婚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租车款10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2003年12月19日,安先生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协议,约定2004年元旦当天,被告提供中型林肯一辆、红旗轿车5辆,双方约定的行车路线是从学院路到通州再到学院路,然 婚庆公司称,按照当时原被告双方的协议规定,婚礼用车往返全程不能超过60公里,如果虚报,婚庆公司有权终止服务。元旦当天,全部车辆准时到场,但行驶到通州的时候,就已经达到了40多公里。在车队返回到学院路的时候,因见到一家饭店,且车内的客人明确告知司机饭店到了,导致红旗车的司机误认为终点到了,从而撤离。后车队队长主动与原告联系,才发现几辆车尚未到达饭店,于是当即返回,但因为堵车,有3辆车未能及时赶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车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行车路线行驶,只是因为得到了错误的信息才离去,并在知道尚未到达饭店后及时返回。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虽然未构成违约,但是也有不妥之处,所以应该给予原告适当的补偿,最终法院判定被告补偿原告300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