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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专利造“电驴”赔钱来(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5:3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图片说明:郑工展示专利设计图
图片说明:郑工发明的电机
图片说明:目前市面上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电机
图片说明:郑工的专利证书
图片说明:“电驴”们都侵权了?
  今日下午2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一起侵权案件。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退休高级工程师郑世康状告双流威信电动车有限公司侵犯了他的专利权,要求索赔20万元。一旦胜诉,将有可能引发全国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地震”。退休高工:侵我专利赔我钱

  郑工告诉记者,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他就致力于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相关资料堆满了几大柜子,终于成功研制出了“外加力省力脚踏车”。1996年3月20日,他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7年5月14日,国家专利局授予他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96232843·X),共包括10个方面的技术特征,其中,最核心技术就是利用轮毂电机作为整机的动力装置。郑随后成立了成都依尔比电动车有限责任公司,准备在电动自行车行业大干一番。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公司一直限于家庭小作坊的规模,年产电动自行车不超过百辆。去年8月,郑世康发现,双流威信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威信”牌电动自行车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自己的专利技术极为相似,随后他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双流威信电动车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

  据郑世康的代理律师、成都成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颍称,根据我国知识保护产权法的规定,只要是采用轮毂电机作为动力的电动自行车,都在郑世康的专利范围之内。据此,“可以说,满街跑的电动自行车都是侵权产品”!至于为何偏偏选中成都威信公司作为被告,王律师坦言,这是“擒贼先擒王”,因为“据我们了解,成都威信目前在成都市面上销量最大”。

  郑世康随后表示,在结束与成都威信的官司后,他准备向全国其他电动自行车厂家一一“发难”,一场声势浩大的全国性“电动自行车地震”即将爆发。被告厂家:是否侵权还难说

  成都威信电动车有限公司在这次“地震”中不幸地首当其冲。昨日,记者来到双流县彭镇成都威信公司。走进厂房,到处堆满了大大小小的纸箱,里面全是各种电动自行车零配件。从纸箱外包装上看,零配件全部来自浙江等外省。

  “不瞒你说,我们厂是个组装型企业,所有零配件都是别人生产的。”成都威信公司老板张勇首先向记者交了底。对于稀里糊涂就当上被告,张老板表示,即使郑世康要告侵权,也只能去找生产各种零配件的厂家,而与他无关。此前我国已有电动自行车上市,其技术已是通用技术。近几年来,电动自行车技术日新月异,郑世康的技术早已被淘汰,虽然都是利用轮毂作为动力,但两者的核心技术差距甚远。举例来说,郑世康设计的轮毂只有一个铁齿轮,没有控制器等,不但噪音大,而且无法控制速度,安全性差,“这样的电动自行车根本不可能卖出去”。而现在市场上电动自行车轮毂使用了3个尼龙齿轮,还有控制器等。为此,他专门请来中国科学院成都科学仪器研制中心专家对两种电机进行了分析比较。

  张勇表示,接到法院的传票,他十分吃惊。“全国那么厂家,他告得完吗?”为了应对这起官司,他请了律师和专家,已“做好了准备”。

  据记者了解,近几年来,电动自行车发展迅猛异常,不同产地、不同品牌的电动自行车五花八门。据统计,目前全国生产电动自行车的厂家有200余家,年产电动自行车上百万辆。仅仅在成都市,上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就有20多万辆,而这些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都是轮毂电机。双方曾有“亲密接触”

  2003年,郑世康和张勇曾有过短暂的“亲密接触”。据郑世康称,去年5月,双流新宇通讯设备厂的法人(张林、张彬、张勇三兄弟)多次登门,要求其提供电动自行车专利生产技术。去年5月8日,双方签订了一份“热情洋溢”的合作协议书:张家三兄弟出资200万和厂房,占股70%,郑世康则将拥有依尔比品牌、技术以及专利、图纸资料和相关配套手续和研制开发成果作为投资,出任总工程师,占股25%,另外5%由郑的一位朋友占有。然而,首台电动自行车还没上市,这场火辣辣的“蜜月合作”便宣告闪电结束,历时不到一个月。

  对于“婚变”,双方说法大相径庭。据郑世康称,随着他将技术传授出来,张家兄弟开始“变脸”,一味催赶要上产量,而他坚持必须稳定质量。双方分歧越闹越大,最终合作中断。郑认为,在掌握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技术后,张家兄弟便一脚将他踢开,随后便以“威信”的品牌推出上市。更让郑世康耿耿于怀的是,当初在签订合作协议时,曾明确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才能中止合作。一时国家明令禁止生产这种电动自行车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一是年亏损50万以上。否则,张家兄弟将赔偿他15万元。

  据张勇称,和郑世康合作,确实是看中电动自行车是个朝阳产业,而在此之前,他对电动自行车是“一窍不通”。当初他们看中了郑世康的专利技术及电动自行车的各种生产许可证。但没想到,郑的许可证早已过期。没有生产许可证,从浙江买回来的50多万元的零配件就无法组装销售。到后来,双方在经营理念、管理等方面的分歧越来越大,最终解散。消费者不会受影响

  按郑世康的想法,如果此次状告“威信”胜诉,他将先后向全国类似的电动车生产厂家提起诉讼。这样一来,全国200多家生产厂家只有两条路可以走:要么停止生产,要么购买专利权。“电动自行车地震”的“余震”随之产生: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成本会不会增加?消费者会不会为此多付钱?已购买的电动车是否背负法律责任?

  成都元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谢佳佐认为,专利人依法享有专利权,在没得到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任何生产、使用、销售都是违法行为。但作为终级的普通消费者,无法知晓所购买的产品是否侵权,因此在法律上并无责任,责任在生产者和销售者。当然,生产者和销售者购买专利权的费用自然会转移到成本中,但并不能就此认定消费者会多付钱。已购买了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使用。

  郑世康及其律师也排除了这一可能性。他们认为,“打这场官司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向厂家要钱,我从没想过因此一夜暴富。这样做,是要这些厂家尊重知识。”郑世康称,目前的现状是,四川并没有多少有实力的电动车生产厂家,反而是江浙一带的厂家,大赚特赚。“如果真能找到有诚意的合作者,我完全可以免费让他使用专利!”

  一个侵权官司引发电动自行车的连锁反应,究竟电动自行车将何去何从,我们拭目以待。本报记者 邓孝政摄影肖敏新闻链接“春牛”曾侵权赔钱

  几年前,“春牛”电动自行车曾是成都响当当的牌子,但当年郑世康曾以侵权为由将“春牛”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告上法庭并胜诉。

  1996年,郑世康状告生产“春牛”电动自行车的成都市锦江工贸总公司、成都市锦江工贸总公司电动车分公司,侵犯其专利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被告方制造、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与郑世康的专利技术方案相同,已构成侵权。最后,法院判决,成都市锦江工贸总公司、成都市锦江工贸总公司电动车分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春牛”牌电动自行车,并赔偿郑世康经济损失5万元。

  目前,“春牛”在成都市场上已经不复存在。对此,成都威信公司老板张勇认为,当年“春牛”是照搬郑世康的专利技术而最终败诉。但“威信”却不是,两者的结局也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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