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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人切莫一逃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6:3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川)近日,本报连续刊登了多起汽车司机撞人后弃伤者于不顾、驾车离去的交通事故逃逸案,引起读者广泛关注。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我国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逃逸有严格的规定,严重情况下,逃逸人可能会被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撞了人不能一走了之。

  2月8日,西乡县城建局副局长赵建平驾驶一辆“红旗”轿车,行驶至城硖公路五丰村
段时,将下班骑车回家的西乡县氮肥厂临时工张崇玉撞飞到路边的水沟里。肇事后,赵不但没有救人,反而驾车迅速逃逸。

  2月14日,户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一警车在户县画展街逆行时将一中学生撞倒,在现场围观群众的强烈要求下,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人才挡了一辆三轮车送学生到医院,司机则在众目睽睽之下开车逃离现场。

  同日上午,西安北郊未央路慢车道上,一辆“奥拓”车逆行撞上骑自行车的崔万会后,司机驾车绕过伤者,开车离去。

  西安市交管支队二大队事故科的赵胜利警官告诉记者,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逃逸案都发生在夜晚、郊区等目击者不多的情况下,而许多司机心存侥幸,一走了之,司机的这种做法危害极大,有可能贻误救治伤者的时机。发生事故后司机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

  对于普通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将对肇事者进行一般的行政处罚,对于肇事逃逸者,将吊销肇事者驾照,而对于更为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交警提示广大司机朋友,发生事故后一定要积极抢救伤者,千万不要一走了之,以免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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