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部门提醒:买农村土地房屋均属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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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6:58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郭会桥实习生张俊报道:连日来,不少读者来电询问,自家房屋即将拆迁,准备到农村去买安置房,这是否能领到土地证、房产证?此外,也有市民问,花了几万元钱,购买了村里的土地,到底能不能盖房子? 对此,武汉市规划局负责人表示,城市居民不得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也不得购买农村村民的住宅。对这两种行为,土地、房产部门不得办理土地证、房产证。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由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征用后,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再进入土地市场。随后,开发商只能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方式,才能拿到农村土地进行房产开发。 按规定,中环线内的农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单独审批宅基地,应按照社区建设模式,集中统一建设多层住宅楼,但不得进行土地和房屋开发经营。 确属从事农业生产且人均农用地达到或超过全市人均耕地数,并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可申请审批宅基地,有关部门按1户1处宅基地进行审批。宅基地的标准是:占用农用地的,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 武汉市规划局负责人介绍,对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内的个人建房,由武汉市规划局负责审批管理。 据悉,任何部门违法审批个人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除依法拆除所建房屋外,对违法审批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