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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房介竟讨“诚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7:03 半岛都市报

  本报2月15日讯(记者 杨冰) 一中介公司欲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卖给买主,被识破后却以对方“违约”为由扣掉5000元作“诚信费”。今天,家住市场三路的李先生通过本报维权热线讲述此事。

  据李先生介绍,去年12月,他通过东泽房产信息中心新贵都分部看好了位于新贵都的一处复式住房,当时中介称,此房可直接更名。去年12月15日,李先生与中介公司、房东分
别签订了中介和购房合同,并交给房东1万元定金,交给中介1万元中介费。签完合同后,中介公司却一直不给他过户。李先生后来从房东处得知,该房没有房产证,而且房东也不打算卖房。李先生只好放弃这个买房计划,房主也痛快地将定金原封不动退还给他。可是,到了中介那里,中介公司却以他“违约”为由拒绝退还中介费,后来也只退了一半,对剩下的5000元则只字不提。

  今天下午,该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李某告诉记者,他们很讲诚信,并且一开始就告诉李先生这处房子没有房产证,现在很多房子也都在这样卖。本来这种买卖就不合法,李先生既然签了合同又反悔了,5000元中介费就不能再退了。

  对此,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认为,如果中介公司提供的确是虚假信息,就应该退还全部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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