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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启动行政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7:29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2月15日讯(记者李军)酝酿已久的《湘潭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在2月上旬的市政府全会上得以顺利通过,不日将正式实施。该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的不作为、缓作为和乱作为将受到追究。

  根据该《办法》规定,行政过错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由于故意或过失,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湘潭市政府此次列出的属行政问责范畴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决策、执行行政决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9个方面的63种过错行为。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将分别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辞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等7种方式的追究。一年内两次被问责、干扰阻碍行政问责工作或对检举、控告、投诉、质问人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还将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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