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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义诊:每日一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8:16 海峡网-厦门日报

  陈先生:我的朋友被人殴打致伤,法医鉴定为轻伤,现凶手已被逮捕,我的朋友治伤花去医疗费一万多元。凶手除承担刑事责任外,我朋友该怎样主张赔偿,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凯祥鸿律师解答: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你朋友可依
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从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看,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还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律师电话:13859919780)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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