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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安置费被强行抵债一村妇告赢村委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8:41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季佳莹)村妇李某与其子女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本应获得3万元安置费,未想其中的26500元却被村委会用于冲抵其前夫的借款。日前,村妇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并打赢了官司。

  43岁的李某是道里区群力乡新星村村民。2002年9月20日,李某与前夫张某解除了婚姻关系,一双儿女由李某抚养。新星村土地被国家征用后,按规定每位村民应得到土地安置费
1万元,但当李某领取土地安置费时,村委会却以张某此前曾多次向村委会借款用于家庭生活为由,将其中的26500元用于冲抵张某的借款。

  经查,张某在任新星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在新星村借款共计71300元,但此款只用于张个人消费,并未用于家庭生活。

  道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及其子女均系新星村村民,理应享有村民的各种待遇,新星村在发放土地安置费时未发放给李某等人应得的部分,对本案纠纷应负全部责任。至于村委会与张某的民间借贷关系,村委会应凭据另行处理。判决新星村村委会给付李某等土地安置费2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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