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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购物丢包引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9:00 中国宁波网

  记者陈乐伟

  东南商报讯市民黄小姐日前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在逛商店时请营业员代为保管一下包,结果包丢了,包内有价值1500元的东西,但最后店方只赔我300元。”

  据黄小姐介绍,2月9日,她和同学一起去城隍庙一家服饰店买衣服,因嫌拿着包不方
便,她就问店里的营业员能否替她保管一下,对方满口应承。然而,当她和同学在内间试完衣服出来后,发现放在椅子上的包不见了。营业员着慌了,想了想说,刚刚来了两名顾客,有可能是他们拿走了。黄小姐当即报了警。黄小姐说,她的包内有手机、钱包、公交IC卡,总价值在1500元,因考虑到自己对丢包也负有一定责任,所以她要求店方赔偿损失1000元。但店方以无人能证明包内有多少东西为由,只愿赔300元,即包的价钱。

  记者昨日来到位于城隍庙的这家服饰店。店主陆女士表示,黄小姐丢包的确倒霉,她也跟着倒霉,赔了300元。她称自己对这事已经算负责了,换了别人不一定会赔。

  有关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黄小姐想获得更多的赔偿,虽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即便有同学作证,黄小姐在举证方面仍面临很大的困难,因此黄小姐要想通过诉讼达到目的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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