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本人家属均受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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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9:03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华巨锋)今起,在任何一辆采血车参加志愿献血者本人与其家庭成员若需用血,可就近到各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办理用血报销手续。 据悉,无偿献血者及其不符合献血条件的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在医疗用血后,可以凭《无偿献血证》、身份证、医院出院结账单、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到血液管理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本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五年后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终生有效。家庭成员用血,五年内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