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八年抗战”讨回失踪动迁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0:17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房立实习生王晓丹今报讯“八年了,我终于要回了属于自己的动迁房。”家住大东区的付先生接到法院的终审判决后深深地吸了口气。昨天,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付先生因为动迁纠纷将大东区动迁办和房产开发商告上法庭,市法院终审判决付先生胜诉。据该案的主审法官介绍,这个案件的审理充分体现了侧重保护被动迁人利益的原则。

  起因小饭店遭遇大动迁

  付先生的家原是路边的几间平房,随着经济发展,以前没人要的房子经过他的一番装修,成了一个临街的饭店,变成了让人羡慕的“门脸”,而自己也成了一个老板。

  1994年,沈阳同联集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同联集团)和大东区城市房屋拆迁办(下称动迁办)联合建立了辽中四里联建办公室,由其负责同联集团在大东区开发地段的动迁工作。同年6月,联建办公室找到了付先生,和他商量关于动迁的问题。几番交涉后,付先生和联建办公室达成了协议,双方约定待新楼竣工后,在西侧临街原位置底层给付先生安置,建筑面积不少于原面积(46.91平米),超出部分由付先生承担,付先生不再另行安置住房和动迁费,回迁时超出部分面积款不得多于一万元。

  达成这个协议后,付先生的家就搬走了,等着一个新饭店的开张,可他这一等就是八年。

  蹊跷回迁房几易其主

  在这八年里,大部分动迁户都已经回迁,联建办公室也已经取消了,回迁的问题全部由同联集团负责。那付先生应该回迁的房子如何“失踪”了呢?原来,付先生的回迁房在建筑完成后是97.38平米,1999年,同联集团将这个房子抵押给了银行,2002年4月,银行在取得房子的处置权后,又将房子卖给了胡某,胡某在2002年6月份办理了房屋产权证。

  付先生的回迁房就这样没有了。实在等不起的付先生找到同联集团和动迁办交涉,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无奈的他只好将同联集团和动迁办告上法庭,索要回迁房和经济赔偿15万元。

  上诉一审判决谁也不服

  大东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付先生与联建集团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付先生长时间没有得到回迁房,同联集团应给予补偿。据此,法院判决同联集团按约定安置付先生,房子的面积不少于46.91平米,并赔偿付先生三万元的损失。

  虽然法院判付先生胜诉,但他对这个判决还是觉得不满意,“房子已经经过抵押和转卖了,这个行为应该是无效的,而且,法院在判决中没有写出回迁房的具体位置,我怎么要回房子?八年没有回迁,就赔了三万元,太少了。”就在付先生提出上诉后不久,同联集团也提出了上诉申请。同联集团表示,公司曾经给付先生提供了一处64平米的回迁房,可付先生对这个房子不满意,拒绝回迁,付先生不能回迁的责任不在同联集团,一审法院的判决有误,应该改判。

  终审保护被动迁人利益

  接到付先生和同联集团的起诉后,市中法先后在2003年8月8日、9月11日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时,三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了庭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同联集团违反与付先生的约定,将房子建成97平米,面积超出一倍以上,而且又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导致银行将房子卖给他人,在主观上存在着恶意。按照侧重保护被动迁人利益的原则,付先生应该优先取得这个回迁房。

  2003年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决付先生认定的回迁房,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将该房屋中的46.91平方米的所有权归付先生所有,同联集团赔偿付先生三万元的经济损失。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