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退赃”大会不开也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0:17 沈阳今报

  陈有根公安机关召开大会将赃物发还原主的新闻屡有所闻,所见无非是领导到场讲话,记者现场采访,原主感激涕零,每见如此新闻心中别有滋味。

  诚然,用召开大会的方式将赃物发还原主既弘扬了法制又省时省力,看起来好处颇多。但笔者认为如此退赃大会至少有三大弊端:一违宗旨。及时破案,及时退赃,当是我们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而明知赃物原主姓甚名谁,家居何处,却要“候会有期”,岂
不与“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帮群众所需”相违。二悖民意。家财被抢被盗被骗,受害方伤财伤神又伤心,无不希望案件早破,爱物早归。可案破赃追物难退,物主该是何滋味?!三损物力。除货币、票据等易于保管外,诸如彩电、电脑、车辆等物都有一定的使用与保管要求。此等贵物倘若非要在仓库里放上一年半载“赶会”,别说搬来搬去难免损坏,即使放在仓库里也极为不利。

  笔者以为如此退赃大会难脱“作秀”之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一边是赃物迟迟难退,一边又是违规用赃现象禁而不绝。有的原主面对已面目全非的爱物哑口无言;更有将失主的汽车改头换面成警车的新闻。凡此种种,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执法机关的形象。因而,我们应当从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高度,对如何退赃作出相应规定,从制度上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