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大会不开也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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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0:17 沈阳今报 | |
陈有根公安机关召开大会将赃物发还原主的新闻屡有所闻,所见无非是领导到场讲话,记者现场采访,原主感激涕零,每见如此新闻心中别有滋味。 诚然,用召开大会的方式将赃物发还原主既弘扬了法制又省时省力,看起来好处颇多。但笔者认为如此退赃大会至少有三大弊端:一违宗旨。及时破案,及时退赃,当是我们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而明知赃物原主姓甚名谁,家居何处,却要“候会有期”,岂 笔者以为如此退赃大会难脱“作秀”之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一边是赃物迟迟难退,一边又是违规用赃现象禁而不绝。有的原主面对已面目全非的爱物哑口无言;更有将失主的汽车改头换面成警车的新闻。凡此种种,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执法机关的形象。因而,我们应当从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高度,对如何退赃作出相应规定,从制度上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