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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最大一起挪用资金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1:48 钱江晚报

  本报通讯员 朱永强 杨勇杰 本报记者 陈雷 柏建斌 2004-2-16

  本报讯作为2003年我省经济犯罪领域的十大案件之一,杭州警方所破获的经济犯罪领域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挪用资金案件,1999年6月至2000年11月间,钟建华共挪用了1.795亿的巨额资金案,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7年有期徒刑。

  昨天,杭州警方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向公众发布了案情与破案经过。

  2003年1月30日是农历大年三十,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却接到浙江某证券有限公司报案。在该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账户的浙江省某开发公司账户上的国债被人全部偷偷卖出,经证券公司内查,发现是营业部副总经理钟建华挪用。

  钟建华,今年34岁,是这家证券公司的“少壮派”实力人士,1992年大学毕业分配公司后,在公司筹建天津、北京营业部过程中卓有成绩,1998年1月,调回杭州劳动路营业部,主持营业部的全面工作。

  2000年3月,钟建华在一个“中间人”刘方的引荐下,认识了海南某实业公司的人。据介绍,“海南实业”的配股借款5000万元将要到期,需要资金来解燃眉之急,允诺半年后一定归还并支付8%的年息。钟建华指使浙江省某开发公司出资7000万元购买国债并承诺2.5%的年息,然后将这笔钱通过一个虚假账户几进几出,转移到了“海南实业”的户头上。3个月后,“海南实业”有了钱,痛痛快快还了款,还多支付了3个月的利息,证券营业部一共收益200多万元。

  通过这件事,钟建华多次开展“挪用业务”,营业部因此累计获得收益800余万元。

  2000年7月26日,刘方又带着某创业公司的郭副总来找钟建华,说需要1.5亿元资金。经过“谈判”,钟建华以营业部的名义借款1.5亿,年息8%。但是2001年6月开始,股市连连受挫。创业公司所购买的“襄阳轴承”股票未能幸免,从购入均价14元跌倒5元左右,3000多万元深沉入股海,没有了声息。与此同时,“中间人”刘方也因为挪用公款被检察机关调查处理。

  2003年1月27日,浙江省某开发公司要求营业部卖出公司账户上的4000万元国债并将资金划回,钟建华挪用巨额资金的“马脚”露出。

  记者发稿时,又得知最新消息称,浙江某开发公司下属实业公司与证券公司的诉讼中胜出,证券公司必须归还钟建华在挪用资金中造成的4110万元损失。这笔损失,已经完全落到了钟建华所在的证券公司头上。

  (注:文中除钟建华外,其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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