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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一法官判偏案 被告上了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2:01 燕赵晚报

  枉法法官等受到司法和党纪处分

  本报邯郸电(记者乐毅)公正判案是法官的天职,可邯郸市涉县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却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日前,该法官被武安市人民法院以民事枉法裁判罪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

  1999年7月,涉县河南店镇沿头村刘某(原为该县某乡镇党委副书记)以邻居崔某在其房后堆沙,导致房屋裂缝为由,将崔某告上了法庭。同年9月,该案件在涉县人民法院河南店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担任审判长的康某明知刘某的房屋裂缝系由1993年下大雨造成(村委会及镇政府均有证明),且县保险公司还曾于当年给予理赔;而崔某的沙子是1996年才堆在刘某房后,仍然认定刘某的房屋裂缝由崔某堆沙所致,并因此判决崔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32345.52元,另外承担案件受理费、评估费等1450元。

  2000年4月19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崔某的上诉做出(2000)邯市民终字第793号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17日,时年48岁的崔某在家中上吊自杀。

  崔某死后,其妻王某为了给丈夫讨回公道,在邯郸市永康法律维权中心的帮助下,多方奔走。在大量证据面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件提请再审。

  2001年5月,市中院依法撤销了原先的两次判决,要求涉县法院重新审理。

  随后,涉县法院做出再审判决:刘某要求崔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刘某对此判决不服,并进行了上诉。2002年7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某的上诉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3年3月6日,涉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取证,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原一审法官康某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取保候审。同年12月,武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康某拘役6个月。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刘某已被当地有关部门撤销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职务,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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