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组织26人次卖血 诈他人血汗钱挥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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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2:49 今晚报 | |
本报讯一年仅25岁的血头伙同献血办工作人员,一年内非法组织十余人到献血点卖血达26人次。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近日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5岁的常某来自山西省太原市,在河西区某酒城当歌手。自2001年1月开始,常某伙同刘某(已判刑)勾结本市某献血办工作人员冯某(已另案处理),三人经预谋,商定以冒名 (孙启明 邢泉) | |